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及老百姓反映的重大典型違法案件,只要超過五分之一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聯(lián)名,就可以對重大典型違法案件組織調查;副省長、副市長、副縣長等,如果出現(xiàn)失職、徇私枉法行為,常委會五分之一以上的組成人員書面聯(lián)名,可提出撤銷這些人職務的撤職案。
目前,黑龍江、湖北等十幾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都已出臺了《監(jiān)督法》的實施辦法或配套法規(guī)。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召開,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
關鍵詞·撤職案
發(fā)現(xiàn)失職官員可提出撤職案
草案:《監(jiān)督法》第四十四條所列人員,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影響和后果的;不執(zhí)行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的;其他不適合擔任職務的行為,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常務委員會五分之一以上的組成人員書面聯(lián)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撤職案。
解讀:《監(jiān)督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決定撤銷本級人民政府個別副省長、自治區(qū)副主席、副市長、副州長、副縣長、副區(qū)長的職務;可以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職務。
這也就意味著,常委會組成人員超過五分之一的人如果書面聯(lián)名,或者主任會議提出,就可以提出撤職副省長的撤職案。
具體來說,對于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的撤職案,由主任會議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上作關于撤職案的說明?h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撤職案的,由其負責人在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上作關于撤職案的說明。常委會組成人員聯(lián)名提出的撤職案,由領銜人在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上作關于撤職案的說明。撤職案在提請表決前,被提出撤職的人員有權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也可以書面提出申辯意見。
關鍵詞·特定調查
可組織調查典型大案
草案:常委會在聽取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決算、聽取和審議預算執(zhí)行情況、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執(zhí)法檢查、審議撤職案時,可以就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特定問題調查。
解讀:不少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對執(zhí)法中的違法問題,老百姓反映強烈。司法機關的執(zhí)法行為主要是辦案,人大對司法機關的監(jiān)督必然要涉及到案件。
法制委員會因此增加了條款:對執(zhí)法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典型違法問題,或者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及老百姓反映的重大典型違法案件,主任會議可以交由專門委員會或常委會辦事機構進行調查。對特別重大的典型違法案件,常委會可以組織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但是,人大代表、常委會和其組成人員不直接處理具體案件,具體案件由法律實施主管機關按程序辦理。
主任會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常委會組成人員書面聯(lián)名,可以按規(guī)定提議組織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可以責成有關國家機關按法律就特定問題進行調查,并向常委會報告調查結果。
關鍵詞·預算支出
調整民生預算須先過人大常委會這一關
草案:財政預算通過審議批準后,政府在執(zhí)行過程中需要做部分調整,涉及以下三個內容的,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列明原因、項目、數(shù)額,提供有關說明,并及時將預算調整方案提請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
解讀: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社保等方面的財政支出,每一項都和百姓利益密切相關,今后政府若想調減這些方面的預算支出,必須經過人大審查。
上面所說的“三個內容”是:預算收入預計超過人大批準的預算數(shù),并計劃安排用于當年支出的;上級政府追加可統(tǒng)籌安排財力引起預算變動的;預算安排的農業(yè)、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社保等資金需要調減的。
預算調整方案未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審查批準,不得執(zhí)行。
也就是說,如果想調整在民生方面的預算,還得先過人大常委會這一關。
關鍵詞·執(zhí)法檢查
可檢查有關垂直機關執(zhí)法情況
草案:常務委員會可以對上級國家機關在其行政區(qū)域內設立的實行垂直管理的機關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情況進行檢查。
解讀:如果被檢查機關屬于上級垂直管理機關的,常務委員會可以將執(zhí)法檢查報告和審議意見向其上級主管機關通報,涉及重大問題的,報請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同級人民政府研究處理。
關鍵詞·質詢案
發(fā)現(xiàn)徇私枉法可提出質詢
草案:人大常委會行使監(jiān)督權時,具有詢問權和質詢權。在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時,出席會議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詢問。詢問可以由個人提出,也可以由兩個以上聯(lián)合提出;可以口頭提出,也可書面提出。
解讀:具體說,質詢案可以針對以下事項提出——違反憲法、法律、法規(guī)的;不執(zhí)行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的;工作中有重大失誤的等。
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徇私枉法,就可以提出質詢案。(商報記者 郭富收 實習生 尹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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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草案,飲用水水源一旦受到污染,所在地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發(fā)布有關飲用水水源污染狀況等信息。如果一個行政區(qū)域內上游市、縣出境水質超過責任目標,要對下游市、縣作出補償。(記者 郭富收 實習生 尹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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