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日電據(jù)《證券時報》報道,在日前召開的"中美存款保險制度高級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劉士余表示,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huán)境已經成熟,應當借鑒國際經驗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這已經成為中國金融改革的一項戰(zhàn)略任務!
劉士余認為,在市場經濟體制中,不可能也不應該再由政府對存款人全額擔保,必須建立由存款人、金融機構和政府合理分擔的風險補償機制,目前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huán)境已經成熟。
劉士余表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框架初步考慮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實行強制型存款保險,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必須參加存款保險計劃。包括國有商業(yè)銀行、股份制商業(yè)銀行、城市商業(yè)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商業(yè)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外資銀行由于涉及到母國與東道國在存款保護制度安排和協(xié)調方面的問題,如何納入存款保險范圍尚須作進一步論證。二是對存款人實行限額賠付。但具體賠付標準將高于國際上的經驗數(shù)據(jù)。以確保當個別存款類金融機構發(fā)生倒閉時,絕大部分的存款人都能得到全額賠付。三是存款保險的費率要逐步與金融機構的風險評價掛鉤。四是成立專門機構管理存款保險基金,待條件成熟時再建立存款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