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5月5日電 (記者 王剛)5日上午,廣西公安廳隆重為駐桂部隊人員發(fā)放居民身份證,此舉標志著駐桂部隊人員申領發(fā)放居民身份證工作在廣西正式啟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規(guī)定,“正在服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不領取居民身份證,由中央軍委和武警總部頒發(fā)軍人和武裝警察身份證件”。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部隊人員以公民身份參與社會事務越來越多,由于沒有居民身份證,在諸如儲蓄、保險、買車、購房等涉及個人權益事務時造成諸多不便。為此,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將軍隊、武警部隊人員納入了發(fā)放居民身份證范圍,并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部隊人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具體辦法。
據介紹,辦法規(guī)定部隊人員申領發(fā)放居民身份證的范圍是:軍隊、武警部隊現役軍官、警官、文職干部、士官、義務兵、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由軍隊、武警部隊管理的離退休干部和待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
根據公安部和解放軍四總部的統(tǒng)一部署,廣西于去年下半年開展了為駐桂部隊人員申領發(fā)放居民身份證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廣西將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為駐桂部隊人員申領發(fā)放居民身份證工作任務。此前,北京、上海、重慶等地已開展此項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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