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8日電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網友們經常一言不合在網絡上叫囂謾罵,更有網友認為彼此都不知道對方真實身份,所以不算毀謗。臺灣最新的判決告訴大家沒有這回事,因為一男子黃聰穎在網絡上指名女網友的昵稱謾罵,結果被法院判決加重誹謗。
大約在2007至2008年間,現(xiàn)年59歲的男子黃聰穎,在網絡上結識有多個昵稱,分為“綺麗”、“主廚火鍋邀請您”、“我滴心肝寶貝”的黃姓女網友,雙方原本結為好友,后來卻因故失和,黃聰穎在自己的交友網頁PO上:“以前的綺麗,現(xiàn)又變成我滴心肝寶貝,都是網絡妓女的別名”以及“金妓獎給你,可不可恥!”等文字,被黃女知悉后告上法院。
一審認為網友應該無法從昵稱得知女方身份,判決無罪,黃女不服上訴后,二審認為只要用昵稱上網檢索,很快就可以查到黃女的交友網頁,上面則有黃女的相片,所以依加重誹謗罪判處黃男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59000元。
黃女雖然認為二審法院還她公道,但黃女之前也因為PO文罵黃男“老色狼”、“可恥的老狼狗”等,而于去年九月被依誹謗最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0000元。這場網絡互罵的官司,到頭來可說雙方都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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