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六日電(郭京霞于晶波)北京一公司董事長盧萬華,一年間詐騙包括中華慈善總會等九家單位在內的公共財產數額高達一點一億余元。今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將盧萬華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
北京海之灣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泰康生物制藥有限公司董事長、新加坡國煜絢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盧萬華伙同他人于一九九六年十月至一九九七年五月,以高息為誘餌,使用偽造的銀行信匯憑證,先后騙取中華慈善總會等八家單位人民幣九千二百萬元,美元九百余萬元;盧犯還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使用偽造的銀行轉賬支票,騙取北京絕緣材料廠人民幣一千萬元。盧犯的詐騙犯罪行為共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一點一億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盧犯的行為已分別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和票據詐騙罪,給國家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必須嚴懲。故依法對其執(zhí)行槍決。